山东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网 >> 网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法规释义 >> 正文

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无标准?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6-09-22
  • 作者:

     编者按: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有网友通过留言板提出相应的问题咨询。本期“回复选登”,精选了两则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一、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

  网友“那都不是事儿”:《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

  中央纪委研究室:2015年6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    

  网友“我是风向标”:《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        

  中央纪委研究室:《条例》对通报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制定实施办法或相关规定时,结合实际对通报范围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