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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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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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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各校区管委,行政各部门、各单位: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使全校教职员工过一个祥和节俭、廉洁文明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五一”、端午节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及各种有价证券;严禁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和有价证券;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粽子等礼品、节礼;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或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借节假日名义违反财经纪律滥发钱物;严禁婚丧事大操大办;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在节日期间除执行公务活动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和“红七条”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强化教育管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把“五一”、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守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又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三、严格监督执纪

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顶风违纪搞“四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举报电话:0532-86057195;电子邮箱:jiwei@sdust.edu.cn。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纪委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