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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超标准 纪律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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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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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因超标准接待被处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公务接待超标准……”看着纪检机关送达的处分决定书,回想起因举办培训班,接待与会人员超标准用餐的事,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蒯海波后悔不已。

  2015年10月,秀英区纪委盯住中秋、国庆节点狠抓“四风”,对全区各单位公款消费的大额发票展开问题线索排查,其中,一张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某酒店消费的4800元发票引起了区纪委的注意,区纪委随即展开调查。

  “市里规定的培训费用包含食、宿等费用,综合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天450元,虽然伙食费单项支出超出了标准,但是综合费用并没有超标。”面对调查人员的问话,蒯海波起初执意认为自己不违反规定,“想让与会人员吃好一点,不就是每人超出标准35.45元,至于这样小题大做吗?”

  “按照规定,在没有安排住宿的前提下,住宿和伙食两项费用不能相互调剂。每个人伙食费超出标准35.45元看似小事,实则破坏了规矩,违反了纪律,这是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违背的。”调查人员对其晓之以理。

  经查,2015年7月,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海口市某酒店举办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培训班,会期1天,接待与会人员33名,伙食费人民币4800元,人均支出145.45元/天,超出海口市规定的培训伙食费每人每天110元的标准。

  今年2月,因对组织培训班中存在的超标准接待问题负主要责任,蒯海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另有两名具体经手报销的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事后,蒯海波懊悔地在检讨书中写道:“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对有关规定学习不透,此事给了我极其深刻的教训,今后,我一定会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再犯类似错误。”

  剖析警示

  中央八项规定是“铁规铁纪”,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容有保留、打折扣。上述问题中,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举办培训班公款超标准接待,相关领导对有关规定搞变通,对纪律缺乏敬畏,这样的错误行为理应受到处理和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又接连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要求,为党员干部划出了清晰的行为界限、提供了明确的作风尺度。党员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切不可因为钱少、事不大,就不在意、当儿戏,想打“擦边球”蒙混过关。殊不知,既然纪律划出了“红线”,哪怕超出一元也是违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节不守,将致大祸。如果对这些小问题、小毛病放任不管,慢慢就会演变成大问题、大错误。

  心中有了“红线”,脚下才不会踩雷区。那些把作风纪律不当回事的人,应该早些警醒,坚决纠正“小事无所谓”的错误思想,时刻保持对纪律的高度敬畏,依规依纪做好工作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要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把纪律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