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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掉初心,也就丢掉了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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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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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贪腐案警示录

“我走丢了行时初心,跑偏了人生方向,淡忘了宗旨意识,放松了修身养性,从一个有志青年,变成了一个利禄俗客;从一个曾有益于社会的人,变成了党的肌体上的害虫、东营历史上的罪人,让组织失望,让领导痛心,让群众唾弃,这是何等的蜕变和腐化……”山东省东营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的忏悔,字里行间浸透着泪水,悔恨之情跃然纸上,让人唏嘘、发人深省。

“东营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7年4月19日,东营市纪委发布的消息在当地引起震动。

没守住“第一次”,贪欲大门被打开

回望过去,51岁的曹明刚曾经有一段引以为豪的奋斗历程和辉煌岁月。他17岁参加工作,21岁入党,31岁担任县区领导班子成员,41岁担任正县级一把手;他是家人的骄傲,也是当地党员领导干部的翘楚;在担任市发改委主任期间,他带领干部职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东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过力、流过汗。然而,曹明刚却因为自己的贪腐,不仅没能续写自己的辉煌,反而深陷囹圄,组织30多年的培养、个人30多年的奋斗付之东流。

曹明刚在垦利县先后担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在县里任职时他迈出了违纪违法的第一步。2005年,他从油田的一家企业协调资金20万元,打算给自己联系帮扶的村庄修建一条道路。后来,交通部门按规划修好了道路,这笔资金没有使用,他就存放在朋友的企业账户上。在贪欲的驱使下,曹明刚以其弟弟公司的名义与朋友的企业签订假合同,几经转账漂洗,并经过一年多的观察,感觉平安无事后,他将这20万元资金据为己有。以贪污这20万元为开端,曹明刚迈上了疯狂敛财的违法犯罪之路。正如他在忏悔书中说的:“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坚守住第一次,有了第一次,就突破了思想防线,就像千里大堤在这个口子上溃决,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钻进钱眼,坠落腐败深渊

2006年底,曹明刚由县委副书记调整到市统计局任副局长。他感觉“自己的成长空间已经很小了,路也变窄了”,心理上悄然发生了变化。2010年,曹明刚参加了省里组织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期间到美国学习培训4个月。培训结束回国后,他把在美国学习期间的所见所闻编写了两本书。可是出版费用从哪里来呢?他找到下属单位,让下属单位把5万元的出版费解决了。尝到甜头的曹明刚自认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通过各种场合和渠道,打着帮助解决出版费的旗号,四处敛财,有的部门、企业竟一次性给解决出版费10万元。这钱来得太容易了,于是一版送完了,就印第二版、第三版,通过这种“名义上拉赞助、印画册,实际上中饱私囊”的方式,曹明刚先后收受有关部门、企业赞助出版费100多万元,这两本书真正成了他的“摇钱书”。

随着工作岗位的调整,曹明刚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敛财的胆子也日益增大,收钱的方式也越来越露骨。帮助亲戚、朋友家的孩子安排工作要收钱,帮助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要收钱,为企业审批市级扶持资金要收钱……他利用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到某大学学习培训的机会,向校方索要5万元好处费,甚至向对方邮寄了26张共计1.8万元的餐饮发票让对方报销,其中最小面值的一张发票金额仅为198元。

对那些主动给自己送钱的企业,曹明刚会千方百计地给予照顾,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回报。有一家企业老板曾送给曹明刚一辆奥迪轿车供其个人使用,他投桃报李,利用职权,违规向这个老板的企业一次性拨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5万元,而实际上这家企业并不符合申报条件。

曹明刚为了让钱财保值增值,先后购买房产12套,有普通住宅、沿街商铺,也有高档别墅;他不仅在东营购房,还在天津、青岛等地置办房产,甚至以借钱的名义,让企业老板出资帮自己买。有一次,曹明刚想去青岛买房,他便叫上一名企业老板一起去看房。交定金时,他却称自己没带钱,这位老板心领神会,马上替曹明刚交上了5万元定金。等交购房款时,曹明刚又给这位老板打电话,说自己的钱还差30万,于是这位老板又为其支付了30万元的购房款。

出于对金钱的贪婪和痴迷,曹明刚对收钱达到了无所顾忌、肆无忌惮的程度。就在其接受组织审查的前一天晚上,他还在办公室收受了一位企业老板送上的2万元现金。

对抗组织审查,难逃党纪惩处

曹明刚在单位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边,告诫单位干部职工:“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要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就在被调查前,他还以《以反面典型为镜,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发改干部》为题,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党课。然而,背后他却大肆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为掩饰自己的贪腐行为,曹明刚大搞瞒天过海的把戏,企图逃避审查。他先后将自己名下的5套房产变更到父亲和弟弟名下;将200多万元的卖房款,暂存到亲戚名下;把从一家企业索要来的30万元赞助费存放在一个朋友处,并自我安慰:“把钱放在他那里,我没有使用,就不算违纪违法,钱还是由我控制,这样我比较放心。”他自认为这些做法天衣无缝,最终却还是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

侥幸,让曹明刚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路上越走越远。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接受组织函询时,曹明刚心想“我家房产多,正常收入不足以购买这么多房产,如果如实填报,可能会引起组织怀疑,会影响我的提拔使用,进而可能发现我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便在申报过程中搞欺瞒和弄虚作假。在面对市委、市政府和纪委主要领导谈话时,他仍然心存侥幸,拍着胸脯说自己没有任何问题,是清白的。然而,在接受组织审查前,他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与企业老板订立攻守同盟,捏造150万元借款来掩饰非法所得。侥幸心理让他一次又一次将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拒之门外,甚至在接受组织审查后,他仍然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将其向一位企业老板索要的20万元故意说成60万元,企图以此来掩盖其他的4次索贿行为。正如曹明刚自己所说:“侥幸导致自己在违法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事已至此,悔之晚矣。“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我走错了路。我一直为我犯下的罪羞愧,每每想到这些,就会不自觉地流下眼泪,我太对不起组织了,太对不起家人了。”曹明刚在忏悔书中写道。(本报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 杨萍 梁斌 中国纪检监察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