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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纪委监委通报12起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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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09
  • 作者:综合处

近日,伊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2起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这些问题分别是:

伊春市市公路客运总站站长逄增波、党总支书记胡英男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市清理整顿办公用房检查组到市客运总站检查时发现,逄增波使用办公室面积24.8平方米,超出规定使用面积6.8平方米,并与24.8平方米阅览室套间,共用一个门进出,存在个人占用功能用房问题。胡英男办公室面积25.5平方米,超出规定使用面积7.5平方米,并与30平方米会议室套间,共用一个门进出,存在个人占用功能用房问题。2018年7月,逄增波、胡英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青公安分局局长赵喜春、副局长于臣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市清理整顿办公用房检查组到新青公安分局检查发现,赵喜春的办公室与会议室、值班室共用一个走廊,并通过一个房门进出,存在个人占用功能性用房的倾向性问题。2018年7月,赵喜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于臣违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在新青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和新青区交警大队办公楼,设置两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4.5平方米和16.32平方米。2018年5月,于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翠峦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侯兆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为应对上级检查,侯兆林弄虚作假,通过虚增办公人员的方式,独自占用22平方米办公用房,超出规定使用面积4平方米。2018年4月,侯兆林受到记过处分。

翠峦区司法局局长张祥国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3月,翠峦区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组到区司法局检查发现,张祥国通过虚增办公人员的方式,独自占用23.6平方米办公用房,超出规定使用面积5.6平方米。2018年4月,张祥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美溪公安分局美溪派出所所长徐海权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市办公用房检查组到美溪区检查发现,徐海权与副所长董新江共用一间25.4平方米办公室,超出最大规定使用面积4.4平方米。2018年5月,徐海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汤旺河林业局贮木场副厂长许云平、原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6月,汤旺河区纪委在汤旺河林业局贮木场检查时发现,许云平和原城弄虚作假,通过虚设办公桌的方式,分别独自占用16.12平方米办公室,超出最大规定使用面积4.12平方米。2018年6月,许云平、原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铁力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市办公用房检查组在铁力市法院检查发现,王雷弄虚作假,通过虚增办公人员的方式,独自使用26平方米办公室,超出最大规定使用面积8平方米。2018年5月,王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伊春区交通分局党支部书记房志军、局长马建国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市办公用房清理整顿检查组到伊春区交通分局检查发现,房志军使用办公室为套间,内间、外间面积均为17.48平方米,房志军在外间办公,内间闲置。马建国使用办公室为套间,内间17.48平方米,外间36.43平方米,共计53.91平方米,马建国在内间办公,外间为小会议室,此外,马建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房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0月,马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