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校70周年校庆活动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校区党工委、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各校区管委,行政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70周年校庆纪念活动隆重、简朴、务实、创新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庆管理的通知》(教办厅〔2006〕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办发〔2016〕5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通知》(鲁机发14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建校70周年校庆活动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坚持勤俭办校庆。校庆活动既要做到隆重热烈,又要务实节俭,防止形式主义,不得铺张浪费,努力办出一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师生满意、校友认可、社会赞誉的校庆。
二、严守纪律规矩。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校庆工作“八个严禁”:
1.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校庆等礼仪庆典活动;
2.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举办文化娱乐等活动;
3. 严禁以校庆名义给师生员工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 严禁以校庆名义给校友或来宾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5.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卡、明信片、邮册画册等物品;
6. 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及接待中出现餐饮浪费行为;
7. 严禁公车私用;
8. 严禁利用校庆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
三、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压实责任链条。财务处要严格经费预算,加强对校庆活动的经费管理。校庆办要加强对整个校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严肃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将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建校70周年校庆各项纪念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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