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谈话的通知
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校党委安排部署和《山东科技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校将于2021年12月中下旬对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具体安排如下。
一、谈话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重要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等工作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等情况;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要事项报送纪委备案制度等情况;
6.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等情况;
7.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8.本部门、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对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谈话安排
由学校领导与全校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话时间安排在12月中下旬,具体谈话对象、谈话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谈话对象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按照谈话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要突出谈话重点,防止泛泛而谈,既要分析问题根源,又要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2.谈话时,要紧密结合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以及学校政治生态状况,围绕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地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注重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谈话效果。
3.谈话对象在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一周内,将汇报材料电子稿反馈纪委邮箱jiwei@sdust.edu.cn,联系电话:86057195。
特此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 版权所有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