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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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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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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继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3〕9号)(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继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中层党组织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各部门、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排查部门、单位层面廉政风险点填报《XXX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附件2),排查部门、单位内部层面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填报《XXX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附件3)。

2、学校青岛校区机关部门和教辅部门分别由机关党委和教辅党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后勤管理处和科技产业管理处由后勤产业党委汇总后统一报送,泰安校区和济南校区各部门、各单位由校区党委汇总后统一报送。

3、请于4月2日前将《山东科技大学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电子稿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李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办公楼516)。

4、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事项或问题,请及时与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联系。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57195。

 附件1: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继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XXX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docx

 附件3:XXX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docx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