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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端午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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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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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校区管委,行政各部门、各单位: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一严到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抵制“四风”,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严教育监督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二、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强化教育引导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廉洁奉公树立新风”为目标,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与研究,厚植廉洁奉公的文化基础。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廉洁家风促进形成清廉党风政风。要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见附件),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廉洁过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进一步严明纪律红线,坚持令行禁止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十严禁”:严禁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参与公款吃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健身、娱乐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一桌餐”等吃喝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坚决抵制利用节日之机结“人缘”、拉关系等不正之风;严禁借探亲之机干预基层事务、插手家族邻里矛盾;严禁在走访慰问、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加重基层负担。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力度,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挖细查作风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节日期间发现的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问题线索,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7195

    

    附件: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doc

          2.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doc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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