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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守调整选拔任用部分处级干部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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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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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校区管委,行政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学校正组织开展调整选拔任用部分处级干部。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肃组织纪律,严把干部选任关口,切实抓好选人用人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良好的校园政治生态,确保此次干部调整和选任任用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面履行好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2019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9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让全校教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认识,以对学校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各项工作中去,让参加这次干部调整选拔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遵纪守法,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参与调整选拔任用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维护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守规矩,严禁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或者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搞拉票串联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贿赂他人的或者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等手段谋取职务的,一律不得提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五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调整选拔疏通关系、违规干预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六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调整选拔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八是严禁干扰干部调整选拔工作,对造谣、诬告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在此次干部调整选任任用工作中遵守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有效执行。在调整选拔过程中,凡涉及干部调整选拔的问题线索均优先从严从快查处,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重从快处置;对诬告陷害、严重干扰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的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532-86057195

 

附件: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x

 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docx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docx


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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