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
2、协助校党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受理对违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和对违法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4、负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并做好处分后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5、负责案件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6、对学校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和研判。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联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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