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负责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受理、政治生态调研、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做好对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规定报省纪委监委进行备案,起草处分决定、案情通报等。
2.负责处分、处理决定的宣布、送达和教育谈话等工作。负责向受处分人员宣布处分决定、进行教育谈话,向相关党组织、部门送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书等材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执行处分、处理决定情况,做好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回访工作。
3.负责受理和处置相关申诉、复查申请。受理、处置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申请,以及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4.负责综合分析学校政治生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6.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对接做好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7.负责协助做好检举举报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8.负责建立健全本室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案卷材料等整理管理和本室安全保密工作。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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